各校区,各部门、各单位:
近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》,根据学校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办公用房的管理,对全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内容
各部门、各单位用于管理人员办公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,重点检查是否超标准配备、使用办公用房,是否出现“只加桌子不加人”等现象。
二、检查人员范围
1、正式在编在岗管理人员(含返聘人员);
2、在学校全日制工作的劳务派遣和挂职人员;
3、学校正式聘任的兼职辅导员;
4、兼职管理人员,含教学秘书、专职组织员等。
三、办公用房使用标准
正厅级:30㎡,副厅级:24㎡,正处级:18㎡
副处级:12㎡,其他工作人员:9㎡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如实统计用于人员办公的房间使用情况,填写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),11月9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内部邮箱报送。联系人:孙开师,电话:860.57059。
2、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办公用房配备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,如有违规,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3、泰安、济南校区自行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检查工作。
学校办公室 资产处
2018年10月31日